永續生產認證

DISCOVER THE SUSTAINABLE DIFFERENCE

美國黃豆永續生產協議書可讓消費者透過其選擇的黃豆供應鏈取得與環境、社會和經濟有關的各項優勢。

美國黃豆永續生產協議書

簡介和概述

永續生產和環保法規等國家制度,是美國黃豆生產和該國302,963座黃豆農場實作最佳生產實踐的重要依據。除此之外,大多數的美國黃豆生產者還自願參與永續生產和保護計畫的認證和稽核工作。

美國黃豆永續生產協議書(SSAP)是一套通行全國且由第三方進行稽核和認證永續黃豆生產的制度。

此一議定書不僅提供可計量的參考依據,更可促使黃豆生產者達到各項國際認證的標準。

美國永續生產協議書描述相關規範、製程和管理實踐,以確保黃豆的永續生產。

此一永續生產協議書雖只是美國黃豆生產者整體永續生產計畫的一部分,
卻也是監測生產者帶來環境影響的國家監測系統。

議定書

  • 指令1 生物多樣性和高碳原料之控管措施及相關規範
  • 指令2 生產實踐的控管措施及相關規範
  • 指令3 公眾和勞工健康和福利的控管措施及相關規範
  • 指令4 持續提升各項生產實踐和環保的控管措施及相關規範

稽核流程

  1. 98.2%的美國黃豆生產者都有參與美國農場計畫且接受各項稽核。(最近一年已執行23,000項稽核作業)生產者的年度內部稽核
  2. 與生產者有關的第三方獨立稽核作業可確保生產者進行內部稽核作業的精準度。
  3. 美國農業部每年將從超過2,200個辦事處派遣稽核人員前往農業生產區域進行第三方稽核。

國際認證

黃豆出口永續生產有限責任公司將提供有關美國黃豆裝運出貨的特定紀錄和文件記錄,並確保美國黃豆能於出口地點根據此一議定書取得有關證書。

指令1

生物多樣性和高碳原料之控管措施及相關規範僅限於以下區域在2008/01/01後的黃豆生產:
1.1 生物多樣性較高的草場不得種植黃豆。
1.1.1 生產者應遵守美國法規,並禁止改造棲地,以免擾亂瀕危物種的行為模式(包括但不限於:繁殖、餵養、遮蔽)。
1.1.2 生產者須遵守美國瀕危物種法案,以保護列管動植物免於滅絕並維護其賴以生存的生態系統。
1.1.2.1 私營企業從事之專案若有可能導致瀕危物種遭到滅絕,則須在其申請書中附加一份棲地保護計畫。
1.1.3 生產者應遵守易蝕土地的保護計畫
1.1.3.1 美國農業部將紀錄易蝕土地。生產者可從美國農業部負責管理其農場的在地辦公室取得其農場的空拍圖,並可印製其農場和土地的相關紀錄。
1.1.3.2 生產者將持續遵守易蝕土地的相關規範,並創建必要的保護計畫。
1.1.3.3 易蝕土地的定義:易蝕指數達8以上的土壤。
1.2 濕地不得種植黃豆
1.2.1 生產者應遵守淨水法案第404篇,以免農業活動對濕地造成衝擊。
1.2.2 生產者應遵守美國濕地保護條款。
1.2.2.1 美國農業部將製作有關濕地的相關紀錄。生產者可從美國農業部負責管理其農場的在地辦公室取得其農場的空拍圖,並可印製其農場和土地的相關紀錄。
1.2.2.2 生產者將持續遵守濕地保護的相關規範,並創建必要的保護計畫。
1.2.2.3 生產者不得在經過改造的濕地上種植作物。
1.2.2.4 生產者不得改造濕地,或將其用於農業生產目的。
1.2.2.5 濕地的定義:潮濕土壤占絕大多數的區域,經常遭淹沒或透濕,且其溼透的土壤條件足以讓耐水植被在當地散佈的區域。
1.3 持續栽種森林的土地不得種植黃豆
1.3.1 生產者應遵守美國法規,並禁止改造主要森林用作他途。
1.3.2 生產者應遵守美國法規,並禁止改造國家森林和草場公地。
1.4 泥炭田不得種植黃豆
1.4.1 生產者應遵守淨水法案第404篇,以免農業活動對濕地造成衝擊。
1.4.2 生產者應遵守美國濕地保護條款,並禁止在1985/12/23後改造的泥炭田上從事農業生產活動。
1.4.3 生產者應遵守各州法規,並禁止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變更泥炭田。
1.5 曾為主要森林的土地不得種植黃豆
1.5.1 生產者應遵守美國法規,並禁止改造主要森林用作他途。
1.5.2 生產者應遵守美國法規,並禁止改造國家森林和國家草場的公地。
1.6 特定受保護的區域不得種植黃豆
1.6.1 生產者應遵守美國法規,並禁止在受聯邦保護的土地或特定的野生動植物研究區域、國家森林和草場和國土保護系統中的特定土地上生產黃豆。
1.6.2 生產者應遵守美國法規,並禁止在受國家公園管理局保護的土地上生產黃豆。
1.7 生產者應遵守聯邦候鳥條約,以保護各方共享的候鳥資源
1.8 計畫拆除圍欄、合併農地、分割農地、安裝排水系統或提升或改變現有排水系統的生產者,必須通知美國農業部,以便做出適當的技術決策。
1.9 黃豆生產者應將AD-1026表格提交到取得授權的稽核機構,以便證明其已完全遵守各項法規。

指令2

生產實踐的控管措施及相關規範

2.1 生產者應實施適當的水土保持農法。水土保持農法及相關控管措施可:
2.1.1 增加土壤健康和有機物質
2.1.2 增加水分的保有率
2.1.3 減少土壤壓縮和土壤流失
2.1.4 減少水分和養分溢流
2.1.5 減少能源使用
2.2 黃豆種子的商業交易須遵守聯邦種子法案有關公平交易和適當標示的規定。
2.3 生產者應遵守植物保育法案有關植物和植物產品進口之規定。
2.4 生產者應實施作物輪作,以提升土壤健康和生物多樣性。
2.5 生產者應運用全球衛星定位(GPS)和其他先進技術,以便實施適當的精細農
作技術。
2.5.1 肥料和除草劑的施用,可依實際情況加以變更。
2.5.2 田野製圖,以便種植種子和施用除草劑和殺蟲劑
2.5.3 田野製圖,以便施用肥料
2.5.4 格狀土壤抽樣
2.5.5 田野製圖
2.6 生產者將限制其灌溉區域的灌溉用水,並遵守有關水資源保護的各項措施,以確保水資源的有效和公平分配。
2.7 生產者將實施監測活動,以減少和回收廢料,並遵守有關廢料回收的地方規範。
2.8 美國農業部將監控土壤流失和維護各項計畫,以鼓勵各方採取減少土壤流失的各項措施。
2.9 美國農業部將監控生產者使用石化燃料的情形,以鼓勵各方採取減少使用石化燃料的各項措施。
2.9.1 生產者將監控和減少石化燃料的使用,以增加企業生存能力。
2.10 種植各項作物的生產者將遵守聯邦政府的生物科技協調規範框架,以確保新的生物科技產品不會對環境、人類和動物的健康產生害處。
2.10.1 美國農業部的動植物健康檢驗局(APHIS)負責保護農業免於各類病蟲害。其工作內容包括透過規範監管當代具有潛在風險的生物科技產品。
2.10.2 不論殺蟲劑的製作或作用方式為何,環保局將透過某種註冊過程來規範各類殺蟲劑的銷售、經銷和使用,以保護環境和動植物的健康。其規範包括使用當代生物科技和有機物質製成的殺蟲劑。
2.10.3 食品藥物管理局須負責確保所有植物性產品(包括透過基因工程製成的食品和飼料)的安全和適當標示。
2.10.4 美國農業部亦可考慮生物科技諮詢委員會的諮詢意見和21世紀農業報告:強化共生關係,以便實施其他聯邦準則。

指令3

公眾和勞工健康和福利控管措施及相關規範

3.1 生產者應遵守美國環保局(EPA)針對農業殺蟲劑而制定的勞工保護標準及相關規範。其中包括:
殺蟲劑安全訓練、殺蟲劑施用通知、個人防護設備使用、殺蟲劑施用後的限制通行期間、消毒用品和緊急醫療協助由殺蟲劑製成的噴劑、燻劑或噴霧若透過空氣噴射加以施用,
3.1.1 應將施用設備周遭100英尺的範圍劃為施用淨空區域。噴灑者若在施用淨空區域發現人員活動,則應根據環保局頒布的勞工保護標準停止施用藥劑。
3.2 生產者應遵守聯邦殺蟲劑、殺菌劑和滅鼠劑法案有關農藥搬運、貯藏和施用的相關規定。
3.2.1 各類殺蟲劑均帶有適當標示,並已在美國環保局完成註冊。使用時,請遵守化學藥劑施用的相關規範。
3.2.2 使用限用殺蟲劑的噴灑者,應取得並完成必要的認證和訓練。
3.2.3 生產者應遵守美國環保局有關化學藥劑活性成分須輪流使用的相關規定。
3.2.4 殺蟲劑應按其用途分類為可供一般用途或限定用途的殺蟲藥劑。
3.2.5 只有在通過認證的噴灑者在場監視的情況下,或在符合美國環保局管理者頒布的其他限制下,才能使用限定用途的殺蟲劑。
3.2.6 通過認證的噴灑者亦可分類為私人噴灑者和業務噴灑者。
3.2.7 美國法規規定,違反殺蟲劑、殺菌劑和滅鼠劑法案等相關規範者,
3.2.8 可能遭到刑事起訴、民事求償和吊銷執照等各項處罰。
3.2.9 各州政府應規範有關殺蟲劑在該州的銷售或使用。生產者應遵守聯邦有關農藥施用的相關規範、準則和最佳管理實踐。除此之外,生產者應於人口密集區或集水區附近500公尺內避免使用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的類別Ia、Ib和II殺蟲劑。
3.3 美國已簽署一項鹿特丹公約,以便在國際貿易中適用有關有害化學物質和殺蟲劑的事前知情同意(PIC)程序,
3.3.1 並禁止生產者使用禁用藥劑。生產者應遵守有毒物質管制法案,以規範使用和經銷化學物質對健康或環境帶來的潛在風險。生產者應遵守公平勞動基準法案有關最低工資之規定,
3.4 且禁止雇用16歲以下的孩童於正常上課時間從事勞動或危險工作。
3.4.1 生產者應遵守聯邦就業機會平等法
3.5 禁止歧視:
3.5.1 禁止以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或國籍作為就業歧視的依據
3.5.1.1 保護在相同組織中從事類似工作的男性和女性不應因其性別而在工資方面出現差別待遇。
3.5.1.2 保護40歲以上的個人就業不受歧視
3.5.1.3 禁止對具有相當資格的殘障人士施加就業歧視
3.5.1.4 禁止以基因資訊作為就業歧視的依據
3.5.1.5 應制定員工選拔的客觀流程和相關準則
3.6 生產者應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案(OSHA),以確保安全衛生的工作條件(包括職場暴力準則)。
3.6.1 職業安全衛生法案可:
3.6.1.1 由政府人員檢驗職場環境
3.6.1.2 員工可以免遭報復和歧視地使用各項權利
3.6.1.3 員工訓練內容包括:了解各項危害、防止危害的方法和適用於職場環境的職業安全衛生標準
3.6.1.4 訓練課程須以員工了解的語言加以進行
3.6.1.5 員工若不遵守安全規範並使雇主承受各項風險,雇主可依法將員工解雇。
3.7 生產者應遵守移動性/季節性農工保護法案,以便為移動性/季節性農工提供
保護。
3.8 生產者應遵守廢除強迫勞動法案,且禁止使用因下列各種原因而被迫勞動的
勞工:
3.8.1 對既有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制度表達政治觀點而受到政治壓迫或教育或處罰的勞工
3.8.2 為統治者的經濟發展目的而遭到動員或利用的勞工
3.8.3 遭受勞動處罰的勞工
3.8.4 因參與罷工行動而遭受懲罰的勞工
3.8.5 因種族、社會、國家或宗教等原因而遭受歧視的勞工
3.9 生產者應遵守人口販運和暴力防治法案,以便為受害者提供無條件的保護和
協助。
3.10 生產者應遵守聯邦或各州規範,並禁止暴打勞工
3.11 生產者將尊重工人根據聯邦和各州法規結社、籌組工會或參與集體談判的權利。
3.12 生產者應遵守清潔空氣法案及相關修正條款,以便保護和強化空氣資源,並提升公眾健康和福祉。
3.13 生產者應遵守資源保護和復原法案,以便控管有害廢料、無害固體廢料和地下資源貯藏庫。
3.14 生產者應遵守安全飲水法案,並防止地表和地下飲水資源,以保護公眾健康。
3.15 生產者應保有土地權狀、租約或其他契約,以表明土地所有權人已於事前知情並且同意將有關土地用於黃豆生產目的。
3.15.1 聯邦土地政策管理法案:保護公地不在未經授權或租約許可的情況下遭到開採利用。
3.15.2 土地使用合約應受到聯邦及各州的習慣法管轄。
3.15.3 美國法院系統為調解土地使用糾紛的重要機制。
3.16 生產者應參與傳統土地使用者組成的地方社群,以確保社群成員得以表達其擔憂、抱怨或其他不滿
3.16.1 且生產者能夠了解有關情事,並以協作方式解決有關憂慮和不滿。
3.16.2 緊急計畫和社群知情權益法案,可提升社群意識,並積極應對社會常用的危害物質。
3.16.3 美國農業部的辦事處合作延伸系統是一個遍及全國並可提供有關農業實踐及各項標準的教育網路。
3.16.4 生產者將遵守當地有關燃燒作物殘留物質的相關規定,以便帶來用水貯藏和土壤肥沃等農產經濟效益。
3.17 環保局提供可瀏覽當地集水區的網站,可讓您了解可能受到汙染的集水區及潛在風險。生產者將遵守1940年的 淨水法案(篇章116-117)有關特定危害物質排放的相關規定。有關機構須立即通報國家應變中心和各州權責機構有關未經授權而被排放到適航水域的危害物質數量及相關的適航水域和相鄰區域。有害油脂的排放量亦應立即通報。
3.17.1 各州政府須在美國環保局淨水法案的303號清單上列管水質堪憂的集水區和相關溪流。
3.17.2 各州政府可根據淨水法案第319篇加以監控,以確保最佳管理實踐獲得實踐,並了解水質監控的過程及其影響效果。
3.17.3 生產者將遵守全國汙染排放清除系統(NPDES)有關殺蟲劑排放和水域殘留殺蟲劑的相關規定。

指令4

持續提升各項生產實踐和環保控管措施及相關規範為確保生產者持續推展生產實踐和環保,須建立各項保護計畫和技術移轉系統,以便實施各項最佳管理實踐。

4.1 實施保護敏感區域的保護區計畫:藉由提供資金援助,耕地長期休耕,以免土壤流失或破壞野生動植物棲地。
4.2 保護看管計畫可根據生產者的整體保護效能為其提供獎賞。
4.3 環境品質激勵計畫:提供資金和技術援助,提升耕地的環境品質。
4.4 區域保護合夥計畫:提供資金和技術援助,進行跨州或集水區附近耕地的合作專案。
4.5 保護效能評估專案:透過環境和發展的科學技術,以數量表示保護實踐和計畫帶來的環境效益,藉此管理農地的環境品質。
4.6 合作保護合夥倡議:為生產者、印地安村落、各州和地方政府、公會、農會、高等教育機構和非政府組織提供資金援助。
4.7 國家永續黃豆倡議:發展各區適用的最佳管理實踐(BMP),並確認最佳管理實踐獲得採納的比率生產者可透過各項資訊機制移轉最佳管理實踐和相關技術。
4.8 通過認證的作物指導者、探索農場、農場、在特定的地理環境和土壤條件下實施輪作的網路資料、plot tours、實驗農田和研究農地天數、戰略農業計畫。
4.9 生產者和穀物搬運商可利用駁船和鐵路等運輸方法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石化燃料的使用。
4.10 所有的生產者(不論規模大小)都能適用技術移轉和保護計畫。
4.11 農地辦事處可根據當地的土壤和氣候條件提供各項技術指導,以便由生產者進
行更好的生產和保護監測活動。發展其他效能指標效能指標的可擴充展– 包括
國家綜合資料的原始資料,可將其範圍限縮在各州或各區域的作物報告。願意
合作開發和量化較小規模永續生產指標的美國黃豆消費者,亦可提供並取得其
他資訊。
4.12 國家保護區域協會涉及到美國3,000個保護區域和17,000名在此工作的男女。
4.13 保護區域是由地方政府根據各州法規加以建立,以便在各州執行各項天然資源管理計畫的區域。

稽核流程

1. 由生產者執行的年度內部稽核

  • 所有生產者都必須進行和通過年度內部稽核作業。
  • 所有生產者都必須將有關稽核資料提交到美國農業部-農場服務機構(FSA),以便於參與者加入群組前檢視、稽核和核准相關的文件紀錄。

2. 由第三方對生產者執行的獨立稽核

  • 為確保生產者自己執行內部稽核的精準度,第三方稽核將於每年定期實施。
  • 美國農業部-天然資源保護局將於超過2,200個辦事處指派稽核人員前往農業生產區域進行第三方稽核作業。

每年,美國農業部都會隨機挑選特定比例的群組生產者進行稽核作業。.
目前接受獨立稽核作業的群組生產者比例不少於5%。如下所示,若美國農業部質疑有關生產者的合規情形,亦可對其進行其他稽核作業。

被挑選進行稽核作業的群組生產者清單將依各州和各郡加以分類。
若以各郡加以分類,則可顯示以下資訊:
‧ 生產者姓名和/或商號
‧ 生產者的稅務編號後4碼
各州/各郡將列載境內從事農業生產工作的群組生產者。

美國農業部在各郡部署的農場服務機構員工將印製和維護各郡挑選的生產者群組清單。
美國農業部-天然資源保護局的員工將於全年稽核生產者的合規狀況。

只有國家選拔清單上的群組生產者才須接受稽核。
然而,美國農業部於各州或各郡的員工若質疑有關生產者的合規情形,仍可抽查未出現在國家選拔清單上的群組生產者。

有關過程顯示,美國農業部受過廣泛訓練的稽核人員將於每年稽核8至11%的生產者。
約98.2%參與美國農業部農場計畫的美國黃豆生產者都有機會獲得稽核選拔。

天然資源保護局的文件、國家食安法案手冊均載有稽核執行程序等相關規範,且美國農業部的檢察長辦事處(OIG)和美國政府問責辦事處 (GAO)亦於必要時,將對稽核執行程序等相關規範做進一步的審視和監督。

第三方獨立稽核人員的選拔過程和資格

天然資源保護局第518篇的合規審查和第519篇的品質保證均有詳實記載製
程和稽核人員。

美國農業部將依其授權,隨機從國家土地資料庫中挑選可供稽核的對象。如下文所示,於各州進行合規審查的保護主義者和特定人士亦將承擔各項稽核作業

  1. 負責執行合規審查的員工應具備評估HELC和WC合規狀態的必要知識和技能。若目前該郡已無具備必要訓練、知識和技能的員工可於該區執行合規審查,特定環保人士可指派另一名員工承擔該區的稽核工作。
  2. 各州的特定環保人士須確保合規審查流程符合第518篇、第519篇和品管手冊的相關規範。
  3. 各州的特定環保人士須確保弭平歧見的適當行動能在特定的時間內實施和完成。
  4. 各州的特定環保人士須確保有關政策符合該州和鄰近各州的規範。
  5. 各州的特定環保人士須確保品質缺失能透過正確的行動獲得修正。
  6. 各州的特定環保人士須決定是否需要進行其他審查。
  7. 各州的特定環保人士須提供訓練並採取後續行動來修正缺失。
  8. 各州的特定環保人士須鑑別潛在的詐欺、浪費和濫用等情形。

SGS是領先全球的檢驗、鑑定、試驗和認證公司。其對美國農業部-天然資源保護局的稽核過程(如上所示)予以審查製程,以便評估其稽核人員、其訓練和計畫概述是否符合ISO 17021-1:2015的規範。稽核人員根據各項手冊、組織圖、地圖和合規程序等文件審查結果,認定天然資源保護局確已符合ISO17021:2015的各項規範。

國際認證

豆出口永續生產有限責任公司將提供有關美國黃豆裝運出貨的特定紀錄和文件記錄,並確保美國黃豆能於出口地點根據此一議定書取得有關證書。

此一議定書所欲規範的內容,如下所示:

  1. 作為此一議定書的開發者/實際持有者/實際操作者,黃豆出口永續生產有限責任公司將於每年根據稽核機構提供的資訊決定符合議定書內容的美國黃豆總量。
    A. 有關決定的依據包括:該群組載於議定書上可生產黃豆的總英畝數,以及該群組紀錄每英畝的平均產量。
  2. 此一資訊將將透過一套記錄登載系統載入網路資料庫中。
  3. 資料庫亦將登載有關各個批次美國黃豆出口的證書內容。
  4. 託運商可透過資料庫建立和維繫公司記錄,並提供與美國黃豆出口裝運出貨有關的必要資訊。
  5. 為取得此一議定書的合規證書,託運商或出口商若欲運輸通過認證的黃豆,則必須:
    A. 註冊成為一名美國黃豆永續生產協議書的使用者。
    B. 在資料庫中建立與託運商有關的紀錄。
    C. 在託運商的紀錄中登載裝運出貨的資訊。
    1. 託運商負責創建和維護的紀錄至少須包括:美國黃豆的裝運出貨量和裝運出貨日期。
    2. 託運商亦可記錄其他資訊。
    D. 同意由黃豆出口永續生產有限責任公司存取相關資訊(包括美國黃豆的裝運出貨量和裝運出貨日期)。
  6. 議定書認可的黃豆於裝運出貨時,該批黃豆的相關文件、託運商紀錄和其符合稽核機構認證的黃豆數量證明亦將一併附上。
  7. 若該批黃豆數量不符稽核機構認證的黃豆數量,或證書導致該批黃豆數量超過稽核機構認證的黃豆數量,託運商將無法取得任何證書,以確保SES核發證書的黃豆數量不會超過載入系統的黃豆總量 (如上述第1點所示)。
  8. 黃豆出口永續生產有限責任公司將使用美國黃豆的裝運出貨量和裝運出貨日期來管理和提供必要報告ing on the議定書。黃豆出口永續生產有限責任公司亦將維護網站和另一套備用系統,以便在網路系統無法使用時核發相關文件和登載紀錄。

持續提升美國黃豆產業的永續生產目標

美國黃豆生產組織─包括美國黃豆基金會(USB)、美國黃豆協會(ASA)和美國黃豆出口協會(USSEC)─可在全國的環境、經濟和社會部門推展關鍵效能指標(KPI),並進一步加強美國黃豆的永續生產。

在未來10年內,美國黃豆農民將致力於:

  • 減少10%的土地使用(以每英畝土地為單位進行監測);
  • 減少25%的土壤流失(以每英畝土地為單位進行監測);
  • 增加10%的能源使用效率(以英國熱量單位進行監測):
  • 減少10%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以每年排放的二氧化碳鎊數為單位進行監測)

美國黃豆生產組織專注於各項資源的研究和監測,以確保我們能夠達到特定目標。美國農業部從2000個監測站取得有關單位黃豆生產(從農場到市場)所需使用的資源總量/環境衝擊、土壤流失、能源使用和溫室氣體排放等相關資料。「從農場到市場」的監測過程不僅可提升效率,更可減少黃豆生產區域遭受的衝擊。

鑒於美國農業部在超過75年前創建保護計畫,美國黃豆生產組織也對永續生產許下了一項歷史悠久的承諾。

美國黃豆生產組織認為,持續提升就是永續生產的核心定義。

其他資訊

以下描述包括:可確保美國各項環保措施和負責任的農業生產活動獲得落實的2大關鍵機構及其網站資料

天然資源保護局
http://www.nrcs.usda.gov/wps/portal/nrcs/site/national/home/

任務說明 – 天然資源保護局(NRCS)的任務:帶領全國保護土壤、水資源和相關
的天然資源。

美國農業部下轄的天然資源保護局可為美國各地的土地持有者和土地管理者提
供各類技術支援及合作保護計畫。

天然資源保護局將於2014-2023年間,在農業保護方面投資約576億美元的資
金。其中包括:在2,200個辦事處雇用12000名員工。

國家農業統計局
http://www.nass.usda.gov/index.asp

任務說明 – 國家農業統計局可為美國農業部門提供即時、精確和有用的統計資
料。
美國農業部的國家農業統計局(NASS)每年執行數百項調查,並且準備與美國農
業有關的諸多報告。
例如,食物和纖維的生產和供應狀況、價格、農場和農場勞工的工資、農場融資情形、化學物質使用和美國生產者的人口動態變化,都是相當重要的調查項目。

美國黃豆生產和出口概述

  • 黃豆的種植面積每年約3000萬公頃
  • 美國黃豆的產量每年約8700萬噸
  • 美國每年出口約55%的黃豆總產量
  • 美國每年出口約4800萬噸的黃豆
  • 黃豆是美國農業出口項目中產值最大的一項。年度出口產值約200億美元
  • 請造訪WWW.SOYSTATS.COM,以了解更多有關美國黃豆的數據資料。

美國農業保護計畫

  • 約98.2%的美國黃豆生產者都有參與美國農業部的農場計畫和稽核計畫
  • 您也可以登錄以下網站,以便取得有關美國天然資源保護的其他資訊:
    www.nrcs.usda.gov

美國黃豆永續生產協議書PDF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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